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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辐照产品企业标准的探讨(二)

关于制订辐照产品企业标准的探讨(二)
时间: 2004-9-21 11:18:56

3 制订标准的紧迫性

  标准是企业进行设计和组织生产的前提。在产品生产加工领域,标准反映了产品要达到的技术指标。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说过:“当今世界谁掌握了标准的制订权,谁就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技术经济竞争的主动权。”标准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竞争,包括科技竞争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贸易、保护民族产业的重要手段。标准决定质量,质量影响效益,标准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就目前辐照行业来讲,辐照加工领域在不断地扩大,需要辐照加工的产品将会越来越多,而辐照产品标准的滞后不但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而且直接影响了辐照产品的市场开发和辐照加工产业化的进程。因此,重新研讨旧的规定、规程、法规和标准,修订和完善我国现行的相关产品卫生和工艺标准,研究制订医疗用品、化工产品、辐照水产品类、调味品、脱水蔬菜等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企业和国家标准迫在眉睫。只有拥有了相应的标准,才能正确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正当利益。


4 标准制订注意事项


 4.1 原则
  制订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②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要求;③有利于促进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

 4.2 程序
  4.2.1 准备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分析、样品采集测试、原料和生产工艺调研等内容。资料收集主要是对国内外同类或类似产品标准、近期该企业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研究论文、生产管理规程等文件进行收集分析。样品的采集和测试,要注意代表性和准确性,其结果是制标的主要依据。原料和生产工艺调研,主要对原料质量的稳定性和新工艺的重现性进行研究,保证所制标准科学、准确、可行。

  4.2.2 起草
  产品企业标准的起草,一般是由本企业指定有关质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制标小组完成。

  4.2.3 审定
  标准审定通常由企业所在行政区的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标准审定委员会,对起草的标准进行全面审定,对不妥之处提出修改意见。

  4.2.4 备案
  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定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认真修改。然后将修改稿和审定会议记录一并交技术监督局审查备案,并由技术监督局编排备案号。

  4.2.5 存档
  按照GB/T1.2-1996《标准出版印制的规定》正式打印标准文本存档,并报送技术监督局存档。同时技术监督局发给企业标准的“备案证”。企业得到“备案证”以后,所订标准就可以发布实施,并受到法律保护。

 4.3 要求
  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是:①符合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②应准确、简明;③需消除一切技术错误;④应与现行国际、国家法规、法令和有关标准相一致;⑤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应统一。

 4.4 目的
  制订标准的目的是:①“获得最佳秩序”。所谓最佳秩序,就是指通过实施标准,使标准化对象的有序化程度得到提高,发挥出最好的功能;②“促进最佳社会效益”。这里所说的最佳效益,则是要发挥出标准的最佳系统效应,产生理想的效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 建议与讨论
 5.1
  制订企业标准要实事求是、切合企业的实际,指标要科学合理,不能盲目求高求大。要便于执行,既不能随意抬高指标,也不能随意降低指标。

 5.2
  尽快制订本企业主导产品或类别产品的企业标准(国标、行标、地方标准还没有的),在企业的质量管理上和对外交往上做到有据可查。

 5.3
  标准检测指标应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国对辐照产品的检测标准是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有些辐照产品的检测指标,与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尚有一定的差距(如医疗用品的辐照剂量用多大的问题)。这种状况应尽快改变,使我们的标准尽早与国际接轨。

 5.4
  条件成熟时要努力将企业标准升级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